2017-02-03 10:58:57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http://js.huatu.com/ 文章来源:苏州华图
四、培养管理
(一)选调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由海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跟踪管理,享受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五年内,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标准享受补贴。五年后,在海门购房的,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硕士生每人10万元,博士生每人15万元。
(二)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一般安排到区镇锻炼,或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安排到市级党政机关部门锻炼。
(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作为重点对象培养;适合在区镇发展的,及时作为区镇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培养;适合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视情推荐担任一定职务。
对试用期间表现一般、能力不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由其自谋职业。
(四)定期组织优秀青年人才开展座谈交流,及时掌握情况。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对其培养、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出培养使用建议方案。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信息发布网址:海门党建网(www.zzb.haimen.gov.cn)、海门人事人才网(www.hmrc.gov.cn)。政策咨询电话:0513-81261500。监督电话:0513-82213708。
六、本简章由中共海门市委组织部、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江苏省海门市公开选调优秀青年后备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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