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分校

地址:苏州市东吴北路299号,吴中大厦2301-2305室电话:0512-69151583 0512-69151508 18915580898

地址:张家港市金港大道288号辰龙大厦8楼电话:13962211410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路万濠华府D114室(物资大厦向西100米)电话:0513-81188110
南通现址:南通市崇川区南通大学科技园3号楼206电话:13773632630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69号环球大厦1015室电话:0513-83200661 18362156052

地址:海安县人民中路36号26幢513-3室(乐天玛特5楼)电话:0513-88861680、15896269691

地址:泰州海陵区济川东路220号万达写字楼608室电话:0523-86885201 13365209762

地址:无锡市中山路288号云蝠大厦11楼07单元电话:0510-81081949 13405774942 15861611242 15861664827

地址:江阴市高巷路33号暨阳大厦1006室电话:0510-86893155

地址:南京市太平北路120号(成贤街小学旁)电话:025-83694957 83696941 83696642
浦口校区:浦口区浦口大道1号新城总部大厦B座1516室 电话:025-58280812、18013861983
仙林校区:南京市仙林学衡路1号九霄梦天地B座810(地铁二号线学则路站)电话:15380993507
江宁校区:南京市双龙大道1239号享办公创业园403室电话:18013861586

地址:镇江市中山东路288号八佰伴商务中心907电话:0511-85291098

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99号嘉业国贸大厦22楼(苏宁电器楼上)电话:0519-86633002
武进学习中心: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5号常发大厦420室电话:0519—85556628,13358186628

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大学南路62号(扬大荷花池校区东门向南200米)电话:0514-87926373 13382726373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64号帝都大厦22楼2201-2204室(沃尔玛对面)电话:0516-83820959 18605169630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万达中心写字楼10楼1001-1003室(万达嘉华酒店旁)电话:0517-83925468、83925469、18751285841、18001409280

地址:连云港市通灌北路87号国际商务大厦A座25楼电话:0518-81590623 13338980523 13338980623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西湖路66号用世.水韵城写字楼11楼1105-1109电话:0527-88880978 18951361439
沭阳校区:宿迁沭阳县学府南路中央广场一楼门面(东关口颖都花园对面)电话:0527-88880978 17768911070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人民路口金融城3号楼901-910室(盐城金融城浦发银行9楼)电话:0515-88270925

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学习平台砖题库优秀师资|招考公告职位库真题|微信微博QQ群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南通人事考试网 > 考试快讯 > 2016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改革意见(2)

2016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改革意见(2)

2016-01-25 08:57 南通华图教育 http://nantong.huatu.com/ 文章来源:公安部

  四、提高公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

  公安院校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任务,进一步调整办学理念,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为公安机关培养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公安专业人才。

  (一)突出忠诚警魂培育。坚持政治建校、从严治校,以培养“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为首要政治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教学管理的全过程,着力提高公安院校学生的政治素质,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从源头上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强化纪律作风养成。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保持规范严谨的学习、训练和生活秩序,建立有别于普通院校的公安院校管理制度,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评价体系和淘汰机制,着重培养学生令行禁止、英勇顽强、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警察职业精神。

  (三)加强警务能力培养。坚持突出专业、贴近实战,加强教师、教材和课程建设,完善“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校局合作、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实验、实训、实习和实战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着力培养学生的警务实战能力,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四)完善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健全体现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特点的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体系和教育教学督导制度,形成科学的教育培养质量管控机制;加强对公安院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以及用人单位满意度的跟踪调查,形成完善的教育质量反馈机制,促进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不断适应公安工作的新要求。

  五、规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工作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含研究生)招考工作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分省(区、市)录用的办法。每年定期统一组织笔试,分省(区、市)确定录用计划、划定分数线、组织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

  (一)制定录用计划。各省级公安机关综合考虑当年部属公安院校本地生源和本地公安院校毕业生规模,按照当年本地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计划的一定比例编制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录用计划,主要充实到执法勤务机构。录用计划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招考对象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人民警察的招考资格条件。省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在公安院校进行公示。公安院校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三)统一组织笔试。每年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按一定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试题由国家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命制,专业科目试题由公安部负责组织命制。考务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四)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2016年—2019年毕业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入警比例。2020年以后毕业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院校教学质量评估情况,结合实际确定入警比例,并据此划定合格分数线。部属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纳入生源省或拟报考省一并划线。

  (五)开展面试等工作。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公安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地点对笔试合格的考生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等相关工作。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的合格标准按公安机关统一招警标准执行。

  (六)选择招录职位。部属院校和省属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本行业)公安机关入警。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等均合格的毕业生,原则上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职位。职位选择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七)办理录用手续。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为新录用人员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六、做好特殊公安专业人才定向招录培养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恐怖等涉密性较强的特殊公安专业人才,试行定向招录培养的办法。具体为:面向全国高中毕业生定向招录,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体能测试和考察后,择优录取到公安院校进行培养,毕业后学习成绩合格,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且符合人民警察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生毕业后录用到公安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含试用期)。公安部根据全国公安机关的需求,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确定每年特殊公安专业人才招录计划和工作方案。

苏州华图官方微信

(编辑:苏州华图)

2017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培训
首页 APP下载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

Copyright© 2015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