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秋季南通市海安县医疗卫生机构招聘25名人员简章(3)
2016-10-31 11:27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http://js.huatu.com/ 作者:南通市人社局 来源:南通市人社局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
2.体检。体检由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3.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本公告未作要求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因劳资纠纷影响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813710(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
0513-8882066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七、监督举报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886962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附件:海安县医疗卫生机构2016年秋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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