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招聘16名城管协管员公告(2)
2018-04-19 10:46:35 江苏社会工作者考试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
(六)用工性质和待遇
1.拟聘用的人员,进行公示后参照通办发[2009]40号文件实行劳务派遣。拟聘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由兴仁镇城管中队统一管理。
2. 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薪酬标准为:基础工资2100元/月,考核工资1500元/月,缴纳五险。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兴仁镇招聘工作组负责解释。
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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