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半年南通市海安县事业单位招聘48名人员简章(3)
2016-03-22 16:54:17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海安人社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
体检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严格按照录用考察标准,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海安县委组织部组织43岗位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由考生自主选择聘用单位。
七、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应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6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九、本《公告》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8820668;
考务咨询:0513-88165192;
监督举报:0513-88869628。
附件:《海安县2016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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