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南通市考录公务员简章(3)
2014-02-13 11:39:55
江苏公务员考试 来源:南通人力资源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大纲可在江苏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及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4年3月2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20~12: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30~17:0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的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按《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4〕19号)和《江苏省公安机关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及《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在面试前对笔试合格人员按照职位计划数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然后从体能测评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如招录职位出现超过合格线的人数与职位计划数不足3︰1的不作调剂。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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